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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設立
2015年12月,國務院批準設立中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融資支持基金(以下簡稱“中國PPP基金”),組織形式采用公司制。
2016年3月4日,中國政企合作投資基金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基金公司”)成立,注冊資本為1800億元。
2016年7月14日,中國政企合作投資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(以下簡稱“基金管理公司”)成立,注冊資本為1.8億元。
股權結構
2.1基金公司股權結構
2.2 基金管理公司股東結構
投資理念
3.1投資原則
(1)健全性原則
投資管理須覆蓋投資業務的全過程,涵蓋決策、執行、監督、反饋等各個經營環節。
(2)安全性原則
健全投資決策機制和投資風險管理制度,最大程度保障投資安全。
(3)有效性原則
結合實際需求,建立科學合理的投資決策流程,并適時調整和不斷完善,確保投資決策快捷高效。
(4)收益性原則
提高經營管理績效,降低運作成本,更好地實現基金保值增值。
3.2投資范圍
投資領域主要包括:能源、交通運輸、水利、環境保護、農業、林業、科技、保障性安居工程、醫療、衛生、養老、教育、文化等公共服務領域。
PPP項目投資以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專項規劃以及黨中央、國務院確定的其他重大項目中的優質PPP項目為主要目標。
3.3項目篩選標準
潛在的投資項目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:
(1)在簽署正式投資協議前需納入財政部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或發改委PPP項目庫。
(2)投資區域屬于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地級市(含市轄區)以上、百強縣及經濟實力較強的縣。
(3)有重大政治、社會意義和模式推廣價值的項目。
(4)債權類投資具有能夠完全覆蓋投資風險的擔保措施。
(5)產權結構簡單,收益預期良好,退出渠道清晰,管理團隊優秀。
3.4投資要素
(1)投資額度
基金投資總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10%,同時股權投資不超過項目資本金的30%。
(2)投資期限
最長可達30年(不含建設期)。
(3)投后管理
較少參與項目日常經營管理,但保留對重大事項的知情權和股東投票權;視情況決定是否派出董事。
(4)收益要求
股權投資收益率結合項目風險與收益情況確定,通常不高于項目所在地合理的市場化資本金融資成本,倡導采取同股同權方式,也可根據項目相關方要求,協商確定其他回報機制。反對重建設輕運營的利潤轉移作法。
(5)退出方式
股東方之間或政府方按照招標文件或公司章程約定退出;IPO或資產注入上市公司后退出;股東間或向第三方轉讓股權;資產證券化等。
(6)顯名股東
基金至少有一部分投資以股權方式直接投資于PPP項目公司,作為顯名股東直接持有部分項目公司股權。
(7)決策機制
基金投資業務委托基金管理公司組織實施。項目決策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信息獲取、項目初審、項目立項、盡職調查、投資決策、合同談判、合同簽署、項目報備、合同履行、投后管理、項目退出等環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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