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》第二十五條規定,在山區、 丘陵區、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 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,生產建設單位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,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。